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纜車(cablecar)是運用鋼繩牽引帶,完成人員或貨品輸送目地之機器設備的通稱或一般稱呼。纜車的絡線應防止坡道波動轉變過大,以節(jié)約基本建設花費。
路軌傾斜度一般以15°~25°為宜。根據(jù)貨運量、地形、運距等標準,路線可制定成雙軌、雙軌制、雙軌正中間加錯車道或轉乘站等形式多樣。
纜車車箱的運作速率一般不得超過每鐘頭13千米。為融入路線的地形情況和乘座更好,載客車箱的坐椅應與平面平行并呈階梯性,便于于人員左右和商品裝卸。
當車箱在運轉中產生超速、負載、越位、斷電、斷繩等事故時,要有相對的措施確保旅客穩(wěn)定。因為纜車對地形的適應能力較弱,基本建設花費高,遠距離運送效率低,因而它的運用和發(fā)展受限制。此外,根據(jù)中國本行業(yè)技術命名規(guī)則,車子和鋼繩空架運作的纜車機器設備,界定為空架觀光索道。而車子和鋼繩在路面沿路軌走動的纜車機器設備界定為路面纜車。